邯郸保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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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:

 
    邯郸市保密(办)局,既是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又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,一套人马两个牌子。主要工作职责:
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决定、指示和法令,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
2、参与拟制地方性保密法规、规章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制度和实施办法,并监督其执行。

3、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、检查工作,并负责专、兼职保密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
4、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各单位、各部门依法开展定密工作,协调、监督对印刷、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。

5、负责审核对外交往与经济、技术合作中向外方提供国家秘密级事项的监督检查,参与、指导重大涉外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。

6、负责全市通信、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,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保密技术研究开发工作。

7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失、泄密事件,并对为保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,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奖励和组织评先工作。

8、负责筹备召开市委保密委全体成员会议、全市保密工作会议和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,并适时向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密工作情况,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建议。

   

      主要领导  

局 长:郑学勤  电话:(0310)3013088     Mail:zxq@bmj.hd.gov.cn 

 邮编:056012 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地址:邯郸市人民路178号

 

     

办事指南

 

一、办理携带国家秘密出境工作程序

1、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。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。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,须由外交信使(含临时信使)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个人携运。

  2、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,确因工作需要,需自行携运机密级、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,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办《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许可证》)。

3、核发《许可证》的权限:
  (1)机密级国家秘密,须经中央、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保密工作机构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批准,核发《许可证》。
  (2)秘密级国家秘密,须经中央、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保密工作机构或地市级(含)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批准,核发《许可证》。

  4、办理出境手续。携带人把填好的《申请表》连同所携带的文件、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并送市保密局检查处办理出境手续。经审查,符合规定的,即可在规定期限内(七日)办理《许可证》,并将所携带的物品进行专门封装。
  5、携带人持市保密局出具的《许可证》,携带封装好的物品到海关(陆、海、空)办理手续,交海关查验放行。

二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确定

1、营业性的印刷企业填写《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申报表》,送市保密部门审查,核准发证。
  2、非营业性的党政机关内部机要印刷厂,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条件,填写《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申报表》,由本单位保密组织审查,市保密部门核准发证。
  3、定点复制单位一经确定,由保密部门颁发《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》,并告示有关机关单位。持证单位应当将《许可证》张挂于明显位置,并接受保密部门的检查。

三、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程序

1、初审。涉密系统投入使用之前,保密部门应当对涉密系统主管部门(单位)报送的保密设施情况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。

2、保密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和测试。

3、保密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、专家对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情况进行评估论证。

4、对具备投入运行条件的涉密系统应当批准使用。